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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生活在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我們不只是會接收無數的資訊,同時,我們也會產出一些資訊,例如:臉書 po 文、部落分享、youtube 影片…,這些都跟智慧財產權有關。
其實智慧財產權是指以下四種權利:
1、專利權
2、商標權
3、著作權
4、營業祕密
其中,與我們日常生活資訊產出比較息息相關的是「著作權」,我們必須了解它,才能避免誤觸智慧財產權的地雷。
二、何謂著作權?
基本概念
「著作權」存在之目的是為了保護創作者,因為著作一但公開發表,就有可能被不當的利用,如果沒有法令的保護,著作權人的權益無法保證。
與「專利」和「商標」不同的是,著作一但完成時,就享有著作權,無需登記。
那所有的作品都算是著作?都受著作權法保護嗎?小孩的塗鴉算是著作嗎?
是不是著作,可以由三個要件來判斷:
1、必須是人類精神活動的結果
2、必須經由「表達而外顯」
3、必須是獨立創作且具有創作性
以常理來說,小孩的塗鴉並不具有創作性,所以它並不是著作權法所保障的範圍。
著作的類別
1、語文著作: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學術論文、演講
2、音樂著作:歌詞、曲譜
3、戲劇、舞蹈著作:舞蹈、歌劇、話劇
4、美術著作:繪畫、漫畫、連環圖(卡通)、素描、書法、字型繪畫、雕塑、美術工藝品
5、攝影著作:照片、幻燈片
6、圖型著作:地圖、科技或工程設計圖、圖表
7、視聽著作:電影、錄影、電腦螢幕顯示之影像
8、錄音著作:音樂CD、卡帶
9、建築著作:建築物、建築模型、建築設計圖
10、電腦程式著作:直接或間接使電腦產生一定結果為目的所組成之指令組合。
著作權的類別
1、著作人格權
包含三種權利:
(1) 公開發表權(一次行使之權利)
(2) 姓名表示權
(3) 禁止不當改變權
2、著作財產權
可分為「有形利用」及「無形利用」
(1)有形利用包含:
重製、公開展示、出租、散布、編輯、改作
(2)無形利用包含:
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口述
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之標的
1、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2、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3、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4、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5、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三、我們該如何做?
當我們在網路上發表文章影片,產出資訊時,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是:「只要沒註明是免費的資源,就是要付費才能使用」。
這一類的資源包含:影像、聲音、字型…,都是需要付費取得授權的。
付費也是對創作者最直接、最有效的鼓勵。
但是,我們如果需要使用這些資源,又沒有足夠的預算時,就可以考慮使用免費的資源,在這裏我整理出一些免費的資源取得處。
在使用這一類的免費資源時,仍然必須注意,這些資源是否可以應用於商業用途或是只能用於創作領域 (例如:創用 CC 授權)。
1、免付費音樂
(1) YouTube 的免費免版稅配樂庫 Audio Library
https://www.youtube.com/audiolibrary
可用於任何合法用途,不限於 YouTube 影片 配樂的用法
(2) Jamendo Music
https://www.jamendo.com/start
創用 CC 授權
(3) MotionElements
https://www.motionelements.com/zh-hant/?ref=6742ejuhw
(4) freesound
https://freesound.org/browse/tags/music/
2、開源及免付費字型
(1) 微軟公司 Windows 系統上的新細明體、標楷體 [註]
(2) 蘋果公司 MacOS 系統上的所有字型 [註]
(3) Google 和 Adobe 合作的思源字體
(4) 對岸的開源中文計畫 – 文泉驛字體
3、免費影像
大部分提供免費影像的網站,都是為了要推廣他們自家的付費圖庫。
(1)dreamstime
https://www.dreamstime.com/
(2) freeimages
https://www.freeimages.com/
(3) FREERANGE
https://freerangestock.com/
(4) IM Free
http://imcreator.com/free
四、結論
著作權的管制與自由使用本就存在因為創作者和使用者角色不同而產生的利益衝突。
從資本主義的自由經濟角度來看,使用者付費的概念能使創作者有更多的動力來進行更多的創作。
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當我們進行資訊產出的時候,其實我們也是創作者,當然希望使用者能尊重我們的創作,甚至會希望能從創作中營利。
所以,著作權法的重重限制,其實是為了要保障創作者的不可避免之舉,就像交通號誌一樣,沒有交通號誌並不會使交通更為順暢,反而會使交通混亂不堪,加重使用者的用路成本。同樣的,沒有著作權法的管制,並不會使創作更加活躍,反而會壓迫創作者生存的空間。
五、相關法令與主管機關
1、專利法 (智慧財產局)
2、商標法 (智慧財產局)
3、著作權法 (智慧財產局)
4、營業秘密法 (智慧財產局)
5、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智慧財產局)
6、光碟管理條例 (智慧財產局)
7、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農委會)
8、公平交易法 (公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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